工商部门查扣的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一品购超市印发的DM宣传单和超市标价签,其中白萝卜、莲花白、土豆价格均低于成本价: 白萝卜每斤0.1元,莲花白每斤0.1元,土豆每斤0.58元。内江市东兴区一超市为招揽顾客,以低于成本价的“相因价”销售蔬菜。在被举报后,工商部门认定,超市的这一经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。2月19日,成都商报记者从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获悉,因构成不正当竞争,工商部门将对其作出1万元罚款的处罚。 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和《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》都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,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。” 19日,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上一品购超市负责人。“超市刚开业,有人建议我这样做,我们也只是想到让利给消费者。”该负责人称,他不懂法,也不知道超市的这一做法是否违法。“如果违法了,应该接受处罚。” 白合镇上还有多家规模较大的超市,规模较小的副食品店也较多。工商部门认为,该超市将白萝卜等商品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外进行宣传和销售,其目的是为了增加超市的顾客量和其它商品销售收入,排挤竞争对手。因此,工商部门认定超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。 目前,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。当地工商部门表示,根据《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将对涉案超市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。来源:成都商报 赞赏 |